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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条例》66条 电信条例四十七

2020-12-15知识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伪造 属于什么行为 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三)伪造、变造电话卡及其他各种电信服务有价凭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电信条例》规定:第六十七条 有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三)、(四)项所列行为之一,扰乱电信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行为:(一)采取租用电信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电信业务;(二)盗接他人电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使用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施或者码号;(三)伪造、变造电话卡及其他各种电信服务有价凭证;(四)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

《电信条例》66条 电信条例四十七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已经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总理 朱镕基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五日(2014年8月15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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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条例四十七

《电信条例》66条 电信条例四十七

违反电信条例 第41和75条的赔偿的话怎么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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