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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敲诈50多个酒驾司机,常熟四人获刑

2020-12-15新闻20

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制造事故敲诈酒驾司机的案件,四名被告人构成敲诈勒索罪获刑。

2016年至2017年间,李某龙、李某连经预谋后,单独或者伙同惠某友、潘某飞,采用在餐馆、酒店附近盯梢,发现他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驾车跟踪被害人,并伺机直接撞击被害人车辆,制造交通事故。

他们以报警处理相要挟索要高额赔偿金的方式,先后敲诈52名被害人,最少的500元,最多的达到24500元。其中,李某龙涉案281400元,李某连涉案247900元,惠某友涉案234400元,潘某飞涉案人民币92000元。

据四名被告人供述,他们在“碰瓷”制造事故时,一般会先开车跟在“目标”后面观察一阵,因车辆侧面容易产生盲区,他们就选择在驾车者不小心违规行驶时迅速冲上去与之产生碰撞。发生事故后,他们利用被害人酒后驾车不敢报警的心理,执意要求私了,协商不成就进行威胁,并“分工协作”上演“好心人”戏码,非常热心进行调停,软硬兼施让被害人就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流龙、李金连伙同他人共同多次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结合被告人参与犯罪的次数、金额、到案后的认罪悔罪态度,最终判处被告人李某龙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李某连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惠某友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潘某飞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被告人利用他人的“软肋”作为敲诈勒索的本钱,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开车人在遇到疑似“碰瓷党”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报警处理、切勿私了,谢绝“好心人”调停,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开车人一定要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通讯员吴向阳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万承源

校对苏云

#敲诈事件#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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