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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兰县检察院成功抗诉一起恶势力犯罪案被告加刑四年

2020-12-16新闻9

近日,东兰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首要分子韦某仕被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十年六个月,加刑四年。

韦某仕是东兰县隘洞镇某村某队队长,长期纠集韦某冰、韦某辉等多人共同实施了多起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犯罪行为。2014年至2019年期间,韦某仕纠集韦某冰、韦某辉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以收取土地租金为由,敲诈勒索16起,涉案金额既遂45万余元,未遂10万元;2016年至2019年期间,韦某仕纠集韦某冰、韦某富等人以东兰县隘洞镇电厂土地存在纠纷为由,在电厂宿舍区改建期间多次纠集多人推倒已经砌好的围墙,阻止施工,经隘洞镇司法、综治办、派出所工作人员到场制止之后,仍然强行阻止施工,给隘洞电厂造成数千元直接损失,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韦某仕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韦某仕等5人不服判决,均提出上诉。

东兰县人民检察院接到一审判决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量刑畸轻,提出抗诉。河池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抗诉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支持。

近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意见成立,并予以采纳,依法改判被告人韦某仕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审核:吴广维

文字:张鲜艳

#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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