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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入警苑 警调联动促和谐】人民网报道区公安分局城区派出所“公调对接”模式化解矛盾纠纷有实效

2020-12-16新闻10

人民网2020年12月15日讯:济阳区公安分局城区派出所推广“公调对接”新模式以来,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2019年一年,城区派出所接处警2686起,同比下降5.4 %,矛盾纠纷类警情同比下降39.7%,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9%,群众满意率达到97.8%,同比上升6.3%。因成效突出,济阳城区派出所“公调对接”的经验做法,曾先后被市局、省厅基层基础“攻坚战”简报专栏予以刊发推广。

一、因地制宜推广“公调对接”,破解矛盾纠纷调处难题。

城区派出所地处济阳区老城区,辖区面积21平方公里。机关单位22家,破产单位32个,高级、初级中学及小学10所,在校生3万余人,县级医院2所,老旧家属院38个,老旧小区16个,大型集贸市场18个,常住人口4万余人,暂住人口1万余人。

辖区呈现破产单位多、无人管理的老家属院多,在校学生多,流动人口多等特点。通过对济阳城区派出所110接处警的分析,一年3000余起警情中,矛盾纠纷类的警情占到总接警量的60%以上,其中不仅包括治安纠纷,还包括劳资纠纷、婚姻纠纷等大量的非警务纠纷,此类警情每天达十几起。当时城区派出所仅有民警12人,形成了“警力少、案件多、难消化”的现状。虽然派出所有一支40余人的辅警队伍,但他们没有执法权,民警的工作长期处于疲于应对的状态。

为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化解的新思路,城区派出所在济阳区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于2012年率先在全区派出所成立了第一个济阳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所调解室。由于运行模式效果显著,2012年,济南日报曾用一整个版面的篇幅介绍了济阳城区派出所“公调对接”的开展情况,并称调解室进所实质上是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是对政府职能及民间资源的有效调控,既为民警减了负,又为群众解了难。“公调对接”的有序开展也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

二、多措并举深化“公调对接”工作机制建设。

“公调对接”是“大调解格局”的一个创举,是公安、司法等部门及各级矛盾调解中心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妥善调处矛盾纠纷的社会管理创新机制,是公安110接处警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有效对接,是一项创新之路、科学之举、务实之措。对于有效化解矛盾、预防犯罪、促进和谐、节约成本、缓解警力不足等有着较为重要的作用。

城区派出所主要通过“十个一”举措来落实发展“公调对接”工作。

贯彻一个核心主旨。多年来,济阳公安人始终坚持在不忘初心中创新“枫桥经验”,积极应对城市化进程中衍生出的各类矛盾与问题,充分发挥“枫桥经验”独特优势,凝聚群防群治的民智民心,打造互动治安共同体。自2017年5月济阳街道办成立7个社区以来,城区派出所立足街道党委政府的视角主动融入社区,将社区警务与社区工作高度融合,深入推进“警格+网格”模式,实现了“1加1大于2”的目标。城区派出所把“公调对接”工作贯穿于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警务工作全过程,真正把网格化管理优势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优势,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同心圆、互动治安共同体。

践行一条群众路线。纵观历史,一切为了群众、依靠群众,一直是“枫桥经验”的核心主旨。新时代公安机关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就要进一步转变警务理念、革新警务机制,把工作力量深深扎根人民群众,把工作重心不断下沉基层网格,把工作触角有效延伸社区角落,积极构建社区网格警务新模式,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源头化解社会矛盾需要公安民警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做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站在群众的立场上,一句暖心的话、一杯润口的水、一个亲切的举动,都有可能让矛盾上升的苗头消除,收到良好的化解效果,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贯穿一个调解原则。在纠纷的调处中,我们秉承“法为上、和为贵、调为先、让为贤”的12字总原则,以“法为上”的原则定案,审查纠纷是否属于调解的范围;以“和为贵”的理念同当事人进行交流引导;把“调为先”的原则贯穿至调解过程的始终,针对双方争执的焦点进行疏导、调解,使得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和意见能够平等、自由地表达和交流;最终使纠纷双方或多方各礼让一步,通过对话协商与平等的博弈达到相对的协调和平衡,形成良好、公平的调解规则,建立相对公平的秩序,实现和谐的状态,达到纠纷的化解,社会的和谐,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让为贤”的效果。

出台一份红头文件。2017年9月份,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联合济阳区司法局出台了《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细则(试行)》(济公[2017]59号),明确了组织机构及人员设置、适用调解纠纷的范围、遵循的原则、具体的调解工作流程、调解工作室的建设与保障和对调解工作的监督。使“公调对接”的调解模式有规可依。

制定一套完备制度。城区派出所制定了《调解纠纷登记上报制度》、《纠纷排查制度》、《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制度》和《回访制度》等四项基本制度,使调解员充分理解自己的岗位职责,理解如何进行纠纷排查,如何进行调解结果的回访。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规范运行,优化操作规程,着力推进制度建设。健全落地排查机制。树立源头落地排查矛盾的超前意识,排查矛盾源头,化解矛盾诱因,是真正实现“矛盾必解”的首要条件。进一步强化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让调解员定期回访双方当事人,了解矛盾纠纷的真实化解情况,监督双方当事人履行协议内容,不要让调解协议书成为一纸空文。同时,通过电话回访、走访回访等形式,切实了解当事人对处理结果的满意程度,全方面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完善一套处理流程。城区派出所专门制作了《“公调对接”工作流程》明白纸、《“社区、村居法律顾问”常见法律知识问答》宣传册等,通过这种常见的宣传方式,提高调解工作的知晓率。在《“公调对接”工作流程》明白纸中,我们标明了《调解须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人民调解步骤》和《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图》。我们用图文并茂的形式将人民调解的9个步骤一一体现,用流程图的方法形象直观的再现“公调对接”的整个过程,让群众通过翻阅宣传册就能感同身受的体验到“公调对接”模式的便捷,提高群众对“公调对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对“公调对接”工作的认同感。

设置一间调解室。城区派出所驻所调解室面积26平方米,统一了标牌、标识、席卡,将《调解纠纷登记上报制度》、《纠纷排查制度》、《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制度》和《回访制度》上墙公示,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人民调解小组,确定具体工作目标、职责、要求和受理调解纠纷案件的范围,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在社区警务室,我们也设立了一间调解室和一条调解文化长廊,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便捷的服务。在“公调对接”的指引下,落实“驻所调解”工作,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抓手,是基层公安机关依靠群众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平台。

发放一批《调解员证》。城区派出所联合济阳区司法局通过培训、聘任的形式,将所里有经验的老辅警队员、社区网格员、“两代表一委员”和律师顾问团都聘为人民调解员,并颁发《人民调解员证》,确定了他们兼职调解员的身份,也确定了他们调解纠纷的合法性。同时,我们注重从年龄、职业、文化程度和党员带头作用等方面完善调解员队伍的结构。针对当前公安机关所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特点、新要求,人民调解员不仅要有丰富的经验,还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通晓当地的风土人情,通过说理、说法服人。

强化一期业务培训。虽然我们的调解员都是兼职的调解员,但我们始终按照“专职化队伍、规范化管理、常态化培训”的要求,不断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城区派出所会同济阳区司法局,科学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课程,邀请专业法律人士前来授课,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工作业务素质和法律水平。

规范一套卷宗台账。按照《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细则(试行)》要求我们制作了《人民调解员申请表》、《接处警登记表》、《人民调解申请书》、《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人民调解协议书》、《人民调解卷宗台账》等基础台账。其中,我们的调解卷宗为简单程序,包括一份申请表、一份调解笔录和一份调解协议。平均每个案卷4张纸,简单高效,大幅提升了调解效率。平时我们还规范“济阳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专用印章的使用,实行一事一卷,一案一卷,统一由档案室保管。最终通过调解卷宗的数量和质量,对调解员个人进行经济奖励,以促进调解员的工作热情。

三、实践探索挖掘“公调对接”新思路。

“公调对接”实现了公安工作和人民调解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中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无缝对接。“公调对接”模式运行7年来,我们反复论证、大胆创新总结出以下几方面的经验:

“公调对接”工作的开展要讲“四项基本意识”。一要讲大局意识。要积极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针对纠纷产生、演变、发展的规律,要有防止纠纷激化的方法措施;要对化解纠纷的法律依据、政策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努力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使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二要讲主动意识。引导人民调解员要树立主动意识,常思、常想、常抓,以调促防、以防带调,以达到社会和谐、秩序稳定之效果。三要讲责任意识。人民调解不是一次性的工作,要切实了解当事人对调解结果的满意程度,做全、做足调解工作,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四要讲情感意识。人民调解员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做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要设身处地站在群众的立场上。人民调解员良好的言行举止往往会直接影响矛盾双方、弱势群体、渴望求助对象等特定人员的思想和思维,为化解矛盾提供基础。

高标规划,健全组织架构,明确职责,规范流程。一是联合制定红头文件,让“公调对接”工作有规可依。二是完善基础设施。推进人民调解室入所、入社区警务室,配齐配全各类办公设备和便民服务设施,保障了调处过程的规范有序,提升“公调对接”的公信力。三是多元主体共治。将辅警、社区网格员、“两代表一委员”和律师顾问团都纳入到人民调解员的队伍中,丰富队伍结构。四是细化工作职责。通过制度建设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五是规范工作台账。结合“公调对接”工作实际,认真谋划,主动作为,坚持从精细化、规范化入手,严格按照要求登记各类工作台账,并对各类工作台账进行了全面梳理整合,统一规范了外观标签,提升了台账资料的管理和利用水平,进一步夯实了“公调对接”规范化管理基础。

深度整合网格资源,加强警务融合,多元共治,提升源头化解。城区派出所“公调对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离不开“六个融合”。

一是社区警务与社区治理融合。将“公调对接”延伸至社区警务室,把社区警务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中发现、摸排的各类纠纷,一并在调解室共同调处,实现社区警务与社区治理的“共建、共商、共治”。

二是公安分局与司法局工作融合。公安分局与司法局主动对接,实现了“公调对接”运行机制、考核奖励机制上的大融合。每年由区司法局拨付专项资金进行“一卷一奖”:2018年,区司法局对城区所267个调解卷,共奖励10800元。

三是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融合。“公调对接”是融合派出所的行政调解、村(居)的人民调解,采用司法调解的流程、模式而进行的调解工作,集合了上述三类调解的优势,提高了“公调对接”的公信力。

四是日常工作与“公调对接”融合。社区民警、辅警、网格员、调解员在日常入户走访等工作中,对于发现的纠纷直接进行调处。2019年2月份,辅警调解员在随民警出警中发现一项目工地有20多名甘肃籍民工与项目经理发生争执,其中还有8名回族务工人员,如果处置不当极易引发双方冲突,形成案件。经了解,这些民工是包工头招聘的,事先没有经过项目经理同意。调解员随即对该纠纷进行调处,最终为这些民工解决了回家路费问题,圆满解决此次民工纠纷。

五是“1+2+N”与“一村一法律顾问”融合,多种身份调解员大融合。城区派出所的“1+2+N”与司法局的“一村一法律顾问”融合,让法律顾问列席“公调对接”,实现辅警、网格员、法律顾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老干部等调解员身份的大融合,最大程度提升“公调对接”法律效力,形成“人人了解‘公调对接’”“人人认可‘公调对接’”的浓厚氛围。

六是出警民警与人民调解员的融合。平时,城区派出所出警采取“民警+辅警人民调解员”共同出警的模式,遇到非警务类纠纷或适宜调解的纠纷,全部交由辅警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推动调解前移,大大缓解了民警用以解决纠纷的时间和压力,使民警有更多的时间精力投身于治安防控、打击犯罪工作中去,提升了基层警力的合理有效配置。既为民警减了负,又为群众解了难。

强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讲究调解策略技巧。“公调对接”机制及“公调对接”人员的选配使用,都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警务工作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的重要路径。提高调解人员的能力素养,定期对人民调解员开展培训,坚持集中培训和日常培训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实际锻炼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公调对接”的基本技能,逐步提升业务水平和调解能力。

在调解上要讲究策略技巧,做好“五心”工作。一要公心面对。人民调解员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调解,持认真严肃的态度,不偏不袒、不主观、不带感情色彩;更要以公正形象取得当事人的信任、理解与配合。二要耐心倾听。人民调解员进入“裁判”角色后,一定要克服急躁情绪,静下心来仔细倾听当事人双方的陈述和辩解,一定要让他们“一吐为快”,为下一步调解工作打下感情基础。三要细心调查。通过“听”来的情况,人民调解员要认真做好调查,对矛盾纠纷产生的前因后果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开展全面分析,使后续调解有足够“底气”。四要真心劝解。“劝”的过程既是调解的实质性阶段,更是对人民调解员思维功夫的考验。在“劝”的过程中,要用法理主持正义,用道理信服人心,用情理赢得双方谅解。五要精心把握。一旦有了“调和”迹象,人民调解员要趁热打铁,快马加鞭,加大调解力度和工作进度,尽快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触底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为了切实解决辖区人民群众法律知识欠缺、法制意识淡薄等问题,城区派出所从普法着手,组织社区民警进社区、进学校、进场所,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法制课、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最为紧密的法律知识和“公调对接”工作模式,通过身边实例以案释法,深入分析利弊,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提升法律素养。让群众足不出户咨询法律问题,在“家门口”调解纠纷,从而有效减少了因不懂法导致的矛盾纠纷激化升级。

“公调对接”模式的推广,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切实把各项警务做到群众心坎上,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其乐融融彰显“公调对接”最佳实效。

城区派出所坚持把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盼作为群众警务“指南针”“风向标”,不断前移服务阵地,丰富服务举措,做优服务窗口,辖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攀升。近年来,辖区内无一起因调解不及时或调解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有效地缓和了人民内部矛盾,“公调对接”工作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真正做到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

如今,城区派出所借鉴“枫桥经验”提出的“法为上、调为先、和为贵、让为贤”的调解文化,引导群众思想观念发生了重大转变,形成“人人了解人民调解,人人乐于人民调解”的良好氛围,真正为民警减了负,为群众解了难,使人民满意度大幅提升,既促进了警民关系的融合,也为和谐社区、和谐社会的建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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