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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屡教不改心存侥幸,酒后驾车自食恶果

2020-12-16新闻14

前言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但是还有不少人对酒后开车抱有侥幸心理,甚至屡教屡犯。近日,达拉特旗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乔某某危险驾驶案就是如此。

案件回顾:

2020年4月3日,乔某某醉酒且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时,被执勤的交通民警当场查获。4月8日立为刑事案件,同日将被告人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乔某某再次酒后驾车。6月27日,乔某某醉酒驾驶已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上路,撞于路边停驶的某客车尾部,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10月29日达拉特旗公安局以乔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乔某某早在2012年、2018年两次因危险驾驶罪被达拉特旗法院判处刑罚。2020年的两次血液酒精含量报告显示,乔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值均在200mg/100ml以上,甚至高达257.32mg/100ml。我院依法对被告人乔某某提起公诉,达拉特旗法院判决被告人乔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近年来,危险驾驶案已经成为达拉特旗检察院受理刑事案件中占比最多的案件。2020年1-11月份,我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224件225人,占同期受理案件总数的50%,人数占比近40%。提起公诉185件186人,已判决159件160人,其中36人免于刑事处罚,2人被判处拘役缓刑,其余122人被判处1-6个月不等的拘役,并处罚金,判处拘役刑的人数占76.25%。

酒后驾车的危害:

1.车辆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因为酒精麻痹作用,行动笨拙,反应迟钝,操作能力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一旦出现紧急情况,事故的发生就是必然。

2.路况的判断能力和反应能力降低:饮酒后注意力分散,判断能力降低。酒后的人对光、声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不能准确接受和处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从而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3.视觉障碍: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30mg/100ml,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视像会不稳,色觉功能也会下降,导致不能发现和领会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4.心态不稳:饮酒后,在酒精刺激下,易冲动,胆量增加,具有冒险倾向,对周围人的劝告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情。

5.易疲劳:酒后易犯困、疲劳和打盹。根据医学鉴定,酒精对人的中枢神经有抑制作用,会延长大脑对事情的反应时间,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对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越大。当驾驶者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2.5倍。达到10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4.7倍。

检察官提示: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而是一种责任。希望广大驾驶员充分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做一名合格驾驶人。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普法小课堂来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 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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