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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现金

2020-12-17新闻12

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使用现金的权益,打造和谐现金流通环境,央行日前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有关事项发布公告。

公告中指出,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因对外提供商品、服务或依法履职、管理需要,存在收付行为的各类主体应遵守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规定,自觉规范现金收付行为。如社保、医疗、教育、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通信、油气站等采取自行收费方式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采取面对面方式提供商品及服务的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流动商贩等,可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应接受现金支付。

根据公告,公众享有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因现金支付受到排斥或歧视的,应保留证据,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反映,依法维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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