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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金溪象山菜市场两个扒手

2020-12-17新闻15

近日,金溪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成功规劝两名盗窃扒窃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和王某某投案自首。

2020年9月12日受害人张某在金溪县象山菜市场东门入口早餐店买早餐时,发现钱包被偷,钱包中有其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等证件,还有几百元现金等物品。经大量线索分析研判、走访调查,抽丝剥茧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和王某某为重大嫌疑对象。本着以人为本的态度,办案民警多次联系丁某某和王某某的家人开展劝投工作,两人迫于多重压力,于12月7日主动向金溪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经查,丁某某和王某某对其扒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年关将近,金溪县公安局在此提醒广大民众,在人流密集的区域请看护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出门时或夜间记得锁好门窗,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金溪公安

#盗窃案件#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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