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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户要交公益金,明码标价卖户口?|长城评论

2020-12-17新闻10

长城网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不久前,四川绵阳经开区塘汛街道板桥社区小伙儿邓俊喜得贵子,这本是一件喜事,可在给孩子上户口时,却发生了让他糟心的事儿。“社区干部说按照村规民约,像我这种再婚人员给孩子上户口,必须交纳1万元公益金。”因为不愿多交钱,他一直没能为孩子成功办理户口。

新生儿上户口,拿着出生证明和家庭户口簿,去派出所就可以办,怎么还要街道审批并且交钱呢?户口又不是商品,岂能明码标价地卖?以征收公益金作为落户前提,明显属于乱收费,哪怕有村规民约,那也违法。因为户口是国家公共资源,任何人禁止买卖。

当地村规民约之所以规定,空挂户、再婚迁户、再婚生育子女等,上户需要缴纳1到5万元的费用,主要是要通过收取公益金来控制户籍人口的增加。因为当地情况特殊,正从农村变成城市,涉及集体土地征收,落户的人越多,统征统转后的土地款等收益越是会被摊薄。

社区干部表示,该社区户籍人口最近迅速增加,个别居民频繁结婚、离婚、再结婚,帮助别人落户。有的村组人口从制定规定时的500多人,增加到了1000多人,几乎翻番。户籍人口如此快速增加,显然不正常。社区的担忧因此并不多余,确有很多人,是冲着拆迁的好处,才“突击落户”的。只不过,这同时也说明,收取公益金的办法,事实上完全没有用,户籍人口还在不正常地大量增加。

收取落户公益金,一方面让正常落户的居民利益受损,好像他们根本没有落户权利似的;另一方面呢,又让“突击落户”的更加心安理得,反正已经给过钱,貌似“合法化”了。1到5万元的公益金,与回迁房潜在的收益相比,显然不值一提,既然社区明码标价卖户口,那干嘛不去买呢?不难发现,收取公益金是个很糟糕的办法,将合法的落户需求视为违法,对“突击落户”反而间接赋予了合法性。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郊集体土地面临拆迁征收的机会很多,为了从拆迁中获得更多好处,有的地方突击建了很多临时建筑,有的地方则突击增加了很多户籍人口。凡此种种,都是典型的劣币驱逐良币,弄虚作假者获益,老实人吃大亏。集体利益分到每个人头上会因此被摊薄,拆迁成本也会大幅增加,投机取巧者却薅到了羊毛,得了不该得的好处。要解决此类问题,社区层面其实能力有限,应由地方政府统筹考虑。

社区善用村规民约进行治理,本身很好,只不过可用的手段不多,关键是法治意识比较薄弱,像收取公益金这种法子,已经异化成了出售户口,不仅伤害了居民合法利益,而且解决不了任何问题。面对拆迁之前的“突击落户”,地方政府部门应该早一点明确规则。

需要强调的是,当地派出所将社区审批作为落户前提,同属违法行为——本来不需要这个程序,人为增加这个程序,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属于私设行政许可。当地派出所这般作为,或是为了避免将来因为利益分配导致纠纷,但这同样是缺少依法行政意识的表现,应当及时予以纠正,该道歉的要道歉,该问责的要问责。

#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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