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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韩君等十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罪一案公开宣判

2020-12-17新闻16

2020年12月15日,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韩君等十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妨害公务、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罪一案在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判决书显示,2003年以来,被告人韩君网罗社会闲散人员王俊明、闫小伟、宋佳、李世全、于智文、李文龙等人实施围胡放赌、殴打执勤民警、打砸交警岗亭、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2010年以后,被告人韩君以紫宸宾馆为依托,招募、网罗、拉拢李军、李小龙、秦学宇、韩光祖等人有组织地从事高利转贷、暴力讨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长期以来,被告人韩君及其组织成员通过实施以上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财产,将其中部分用于组织建设,组织成员尊韩君的指示为行为准则,依仗组织强势地位,勒索他人财物、恣意殴打他人,逞强耍狠,逞强耍狠、耀武扬威,欺压残害群众,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韩君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虚报注册资本罪、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被判处十三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黑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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