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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一男子凌晨居然去偷2只鸭,结果坐七天“牢”

2020-12-18新闻6

群众利益无小事!吉安市永丰警方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近日,市民钟先生抽空来到永丰县公安局佐龙派出所,给民警送来了一面写有“警威神勇 破案神速”的锦旗,点赞民警三个月前破获了他家鸭子被盗案。

三个月前的一天上午,钟先生向警方报案称,当天凌晨3点左右, 一名男子翻墙进入他家院内,偷走了他们家饲养的两只鸭子。接报后,民警立即调阅了案发地点附近的监控视频。经分析研判,民警很快锁定了作案嫌疑人李某,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到案后,李某如实承认了其盗窃鸭子的违法事实。据李某称,当天凌晨3时许,他开车从吉安赶回永丰,因尿急停车到附近一民宅围墙处方便。听到围墙内有鸭叫声,他就临时起意翻墙进入院中偷鸭子。正准备离开时,房主周围一邻居发现有人偷鸭,叫醒了房主。担心被房主抓住,他将偷来的鸭子随手丢弃后,迅速驾车逃离了现场。

最终,李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七天。事后,李某告诉民警,他家经济条件还不错,当时看到院中的鸭子,只是单纯想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觉得老表家养的土鸭子味道应该很好,现在想想也是后悔莫及。

为几只鸭子

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实在是不值得!

不要以为这些“小偷小摸”是小事

其性质都属于盗窃

严重者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普 法 时 间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

年关将至,农村发生的盗窃案件中,家禽家畜被盗占相当大比重,且大多发生在夜间。由于农户的防范措施有限,被盗几率较大。为此,永丰公安建议广大农户,夜间休息时一定要关好门窗,白天即使短时间外出,也不要忘记锁好院门及圈舍。有条件的农户可根据自身需求,在家禽舍棚安装报警器及视频监控。

此外,一旦发生被盗案件,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护好现场,积极协助警方破案。

#盗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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