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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男子摩托载了桶“花生油”,却被拘留5日

2020-12-18新闻6

日前,五华县一名男子驾驶摩托车非法购买散装汽油在街道行驶时,被巡逻民警抓个正着。

12月15日上午,五华县公安局大都派出所民警正在辖区巡逻,一名驾驶摩托车从加油站出来的男子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只见该男子的摩托车脚垫处竟挂着一个食用油桶,而油桶里装的东西疑似是汽油。

民警立即将该男子拦下。经现场检查和询问车主,民警得知油桶内装的竟是汽油,且油桶没有固定住,如果继续行驶,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民警随即将男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男子叫冯某宏。据其交代,他为了贪图方便给自己的摩托车加油,就从家中带来空的食用油桶,

在加油站购买了5升92号散装汽油,打算拿回家储存使用,没想到回家途中就被民警发现并拦了下来。

目前,违法人员冯某宏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民警提醒

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需要国家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才能进行买卖,也需要持有相关合法手续才能进行储存、运输,私人无证买卖、储存、运输汽油均是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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