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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2.7亿!“塔湾车行”涉黑团伙33人获刑

2020-12-18新闻21

判了!

盘踞在沈阳市 “塔湾车行”的

以张某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涉案价值约2.7亿元人民币

抓获团伙成员33人!

2019年8月30日,沈阳皇姑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张某祥等人在“塔湾车行”地区盘踞多年,以暴力手段欺行霸市。获此线索后,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迅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警方经工作查明,被举报人张某祥为某旧机动车交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因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2002年以来,张某祥依托“沈阳市于洪区回归人员安置基地”,大肆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充当打手,逐步形成了以张某祥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公司形式为基本架构,人数众多,层级分明,职责明确。张某祥通过任命“秘书”“经理”等职务协助其管理组织,并将车行划分区域成立相应协会,指定协会负责人,成立“地下执法队”,在沈阳“塔湾车行”地区二手车行业形成垄断。

长期以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使用暴力、威胁及软暴力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迫使周边商户到车行院内租赁档口、车位,缴纳“行费”、停车费、管理费、罚款等费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张某祥将所得收益部分用于豢养组织成员,维系组织存续、发展及壮大,形成了“以黑护商、以商养黑”的经济循环模式。

2020年“五一”前夕,专案组获得线索,张某祥准备带领组织成员利用五一假期外出旅游。为防止其借机逃匿,专案组决定全面收网。

4月30日,专案组分兵多路,将包括主犯张某祥在内的33名组织成员全部抓获。面对确凿证据,张某祥等组织成员如实交代了违法犯罪事实。

2020年11月30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张某祥为首的33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犯罪一案。

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职务侵占罪等多项罪名。

被告人张某祥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来源: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李远、杨硕

沈阳日报社新媒体中心(沈阳网)编辑:逄菲

#黑社会组织#故意伤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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