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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检察机关精准指控,拒不认罪被告人获刑十年!

2020-12-18新闻6

近日,英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亮抢劫案,由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决,被告人陈某亮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2007年,本案被告人陈某亮伙同他人,多次在英德市、韶关市的省道、国道路段,驾驶摩托车逼停过往的车辆,然后持西瓜刀、铁水管等工具威胁或殴打事主以实施抢劫,强行抢走多位过往群众的手机、银行卡、现金等物品,严重危害当地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作案后,陈某亮一直逍遥法外。一晃十多年过去,正当陈某亮暗自庆幸已经逃脱法网之时,2019年11月7日,公安机关通过上网追逃,在广西某边境将其抓获。归案后,陈某亮自认为时隔多年,现已物是人非,当年的被害人现已无法辨认并指证其当时作案的犯罪事实,于是自始至终均拒不供述其所参与的多宗抢劫事实。陈某亮还一直表示是公安机关抓错人,要求将其尽快释放,让其早日回家照顾妻儿和年迈的父母。在狡猾的犯罪分子不断忽悠下,案件查处难度增大。

但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火眼金睛。英德市人民检察院作为该案审查逮捕和公诉的司法机关,针对本案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案件证据较为薄弱的案件特点,立足于还原案件客观事实,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作用:

一是要求公安机关规范取证行为,严禁指控诱供、刑讯逼供,以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二是理清办案思路,有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方向,以使案件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稳准狠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亮作出逮捕决定。

三是通过认真审查分析案件证据,逐项梳理并查清陈某亮所参与的每一宗抢劫犯罪的事实,并以陈某亮涉嫌参与14宗抢劫犯罪事实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庭审理时,陈某亮的2名委托辩护律师均作无罪辩护,欲推翻全案证据和据以认定的犯罪事实,为此控辩双方展开激烈的辩论,庭审持续长达半天时间。由于英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有理、有据、有力,法院遂判决采纳。

本案的成功办理,英德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高效引导侦查取证,有力指控犯罪,终使拒不认罪的犯罪分子终被绳之于法。检察机关高效的办案方式,既有效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无视法律的嚣张气焰,又切实维护了当地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社会意义。

来源:英德市人民检察院

#抢劫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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