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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一快递车起火,里面有你的包裹吗?

2020-12-18新闻6

家住小店的市民需查询一下自己的快递运输情况。12月17日,一辆快递运输车在108国道起火燃烧,不少快递被烧毁,不知有谁的包裹。

据了解,这辆运输快递的厢式货车,从阳曲县出发,目的地为小店。清晨7时许,该车行至108国道青龙古镇附近时,司机发现右后轮胎处有明火出现,随即油箱也发生燃烧,火势非常猛烈,将车内的快递等引燃。火情出现后,司机迅速停车,拿着车载灭火器展开自救,但火势太猛,并且快递包装为易燃物,很难控制明火。消防救援人员赶到时,整车快递基本全部起火。经一番扑救,明火熄灭,车体尚可,但快递多数被毁。

随着网络购物的迅猛发展,快递运输量逐年增大。运输途中一旦遭遇火灾等意外情况,责任该如何划分?山西硕浩律师事务所杨贵明律师介绍了几种相应的情况。

快递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时,首先要考虑寄快递方的损失,并按照“谁揽收谁赔偿”的原则,尽快赔偿。快递公司应在第一时间赔偿给寄件方,不需要等保险公司的赔偿到位。如果是快递公司委托第三方承运,则快递公司再与物流公司根据意外原因协商最终由谁赔偿。

如果卖家(寄件人、托运人)隐瞒货物存在易燃、易爆等危险的事实,而造成火灾,快递公司、物流公司均可要求卖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快递公司在交与物流公司过程中,因保管不当,造成货物毁损引发火灾,应由快递公司赔偿。如果是物流公司运输过程中造成损毁,应由物流公司按照实际价格赔偿。

此外,如果运输的货物本身存在质量问题造成自燃,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卖家、快递公司、物流公司、其他受损货品的所有者均可要求生产商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其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自生产商处购进商品的卖家,还可以依据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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