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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到曲靖调研指导检察工作

2020-12-18新闻6

云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光辉视察公开听证室。(田丽梅 摄)

12月15日,云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光辉到曲靖市检察院、麒麟区检察院开展工作调研。在曲靖市检察院调研工作中,王光辉先行参观了多功能厅检察文化作品展、远程提讯室和公开听证室,深入了解曲靖市检察院询问“三远一网”建设使用情况、检察文化建设情况、信息化管理使用情况及争先创优营造健康发展正能量等方面的工作。

随后,在曲靖市检察院召开的调研座谈会中,王光辉听取了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卫国的工作汇报,对曲靖检察机关落实上级院决策部署、机关党的建设、检察业务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同时对“十四五”期间曲靖检察机关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王光辉指出,在涉及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办理中,要认真落实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要求,准确把握犯罪定性,依法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基础上落实服务“六稳”“六保”工作要求,不因企业负责人涉案的诉讼进展而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更好地通过办案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同时要做好案件发生原因分析调研,强化服务保障意识,促进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职,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云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光辉视察远程提讯室。(田丽梅 摄)

王光辉要求,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切实加强监督能力建设。所有检察人员都要牢固树立监督意识,从孙小果案件教训中深刻领会强化监督责任、提升监督能力的重要性;要把最高检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体现到检察业务工作中去,着力提升监督能力,切实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落实到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促进依法办案和司法公正;要从维护云南持续稳定、展示美丽云南形象的高度去不断加强未检工作,通过法治宣传、检察建议、以案警示、综合施策,不断促进学校、相关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履行好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

王光辉强调,对“三个规定”干预过问案件记录报告工作要持之以恒,党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必须严格执行记录报告规定,对符合规定情形的要认真进行填报,不能心存侥幸,更不能碍于人情,通过常态化的制度执行,有力消除干预过问情况,促进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曲靖市检察院班子成员、专职检委会委员,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三个基层院检察长,部分内设部门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参加了调研座谈会。(张敏)

#检察长#王光辉#曲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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