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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12月20日起不按规定投放垃圾将被处罚

2020-12-18新闻75

原标题:注意了!12月20日起不按规定投放垃圾将被处罚

12月16日,记者从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推进会了解到,今年12月中旬至明年3月我市重点针对农贸市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明年3月—6月重点针对宾馆酒店、商场超市、交通枢纽、公园广场等场所开展执法;明年6月起,重点针对住宅小区及个人投放开展执法。

(资料图)

住宅小区明年6月起开展执法处罚

今年8月1日《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颁布实施。根据规定,居民如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将面临罚款200元的处罚,南宁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但至今,仍主要以宣传教育为主。

12月16日,南宁市举行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推进会,旨在进一步理顺生活垃圾分类各项执法事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推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落实落细。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从今年12月20日起至明年3月,我市重点针对农贸市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开展专项执法; 明年3月—6月,重点针对宾馆酒店、商场超市、交通枢纽、公园广场等场所开展专项执法,这期间针对住宅小区和个人投放执法工作,主要以宣传、劝阻、警示为主;明年6月起,重点针对住宅小区及个人投放开展执法工作,要严肃查处、限期整改、从严问责,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执法为强有力支撑,逐步督促全民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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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余垃圾分类不符合要求将被拒收

11月以来,南宁市已初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市分类办联合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城区和开发区开展了餐厨垃圾收运联合执法工作。

会议要求,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完善各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相关企业等区域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合理设置或改造生活垃圾定时、错时收集点,做到设置合理、标识清晰、内容明确,并在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商超等前端投放点设置督导员。 12月20日后,对分类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将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拒绝收运并启动处罚流程。

12月20日之后,市城管执法局等单位组成联合执法组,在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厂、填埋场及餐厨垃圾处理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对垃圾运输单位进行督查,对于存在混收混运行为的,将拒绝入场处置。

分类投放不符合要求个人最高罚200元

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如何推进?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队伍每周开展至少一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主要针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4个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市场内、住宅区的前端分类投放行为开展“桶边执法”专项督导,对分类投放不符合要求的,根据《条例》进行行政处罚。

据悉, 《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个人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九条规定,生活垃圾收集单位不按照规定收集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 南宁晚报

编辑:王圆圆 周周

#垃圾分类#城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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