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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在小龙坎火锅店上班后被拖欠1万多元工资,店方这样回应

2020-12-19新闻11

原标题:3人在小龙坎火锅店上班后被拖欠1万多元工资,店方这样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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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在宝塔区小龙坎火锅店上班后,总计不到2万元的工资多次讨要却拿不到,无奈只得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12月15日,宝塔区人社局就此事拟对该火锅店处罚1万元,并拟将该店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后,该火锅店于次日与3名被拖欠工资者达成支付协议。

近日,赵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今年8月底他把妹妹从河南带到延安,去宝塔区小龙坎火锅店应聘上班,当时店里负责人称不拖欠工资,就这样一直干到10月底,但没有发工资,最后到了11月10日,因为眼看工资无望,便不让他妹妹和同样在该火锅店上班的妻子继续干下去。

赵先生称,他妹妹是店里的服务员,妻子是门迎,到11月10日不干时只发了500元,由于没有正常发工资,他就代表妻子和妹妹二人跟老板要工资,结果是多次催要无果。“开始说好11月27日兑现,结果没等到,11月30日再问又说在等银行转款,火锅店每天收入不少,就是不给把工资结了,就这样一直往后拖。”

为了讨薪,赵先生便到宝塔区人社局反映,另一位该火锅店传菜员王某也反映拖欠工资一事,因此劳动监察部门将3人所反映的事合并处理。据赵先生介绍,3人当时总共被拖欠的工资为17402元,他代表期间火锅店给了每个人1000元,之后再无行动。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宝塔区人社局收到反映后,经调查取证,该火锅店再经营期间拖欠上述3名劳动者劳动报酬17402元。根据相关规定,宝塔区人社局责令该火锅店于12月3日18时前支付所拖欠的劳动报酬,并将工资支付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如拒不执行责令改正决定的,依据相关规定应支付相应赔偿,并处以罚款,同时拟纳入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

然而,在宝塔区人社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后,该火锅店仍未及时支付所拖欠的工资。12月15日,宝塔区人社局以该火锅店违反《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35条规定,拟罚款1万元,同时因为该火锅店没有执行相关行政处理决定书,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宝塔区人社局拟将该火锅店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针对该火锅店拖欠工资一事,华商报记者多次联系该店法定代表人张某均未果。12月16日下午,该店的另一位负责人刘先生称,由于今年受疫情影响,店里经营状况不是很好,加之前段时间店里资金因其他原因出现了问题,本来资金也不咋宽裕,周转更困难,因此有员工的工资未能及时支付。

刘先生表示,这3人的工资肯定会支付,因为这是人家应得的,此事属事出有因,不过目前双方已达成了协议,将会分3个时间段把3人的工资全部支付到位,本周末会给一部分,过年前后两次付完。

对此,赵先生向华商报记者证实,他们确实已与火锅店方面达成处理协议,他们接受了火锅店方面提出的工资支付方案。

华商报记者 王健

来源:延安二三里

#农民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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