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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现的毒品犯罪线索,宁波检察追诉啦!

2020-12-20新闻19

近期,宁波市检察机关向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寄送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被告人余某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芦某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这起案件是两地检察机关节约司法资源,在疫情期间克服重重困难,相互协调、配合,指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遗漏事实,提高办案质效的成果。11月29日,《检察日报》头版对该案的办理过程和两地检察院协作的过程进行了报道。

跨省协调,浙江来追诉

“宁波市检察院正在办理的余某、芦某等人贩卖毒品案还牵涉另外一起在北京贩卖毒品的事实,由于现在是疫情期间,北京市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不便来宁波进行侦查调查,希望宁波检察机关提供协助。”2020年4月11日,宁波市第二检察部承办人接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打来的电话。

为了能够有效追诉犯罪,承办人欣然答应。但是这起从未有过先例的办案协助模式要如何操作,又给承办人提出了新的难题:

追诉的案情不了解,疫情期间向异地公安机关调阅案卷了解案情能否顺利?

审查起诉期限仅剩不到一个月,临时追诉会不会影响追诉效果?

跨区协作追诉进行时

经过沟通、协商,承办检察官与北京市检察机关达成共识,由宁波检察机关指导宁波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并对相关犯罪事实进行追诉。随后,承办人与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就案件进行了深入沟通,了解案件情况和需要补充侦查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向宁波侦查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发出《补充侦查决定书》,由宁波侦查机关向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调取追加事实的全部证据材料。之后的20几天中,承办检察官加班加点审阅案卷,再次提审关在宁海县看守所的两名犯罪嫌疑人。

“在疫情期间提审难取证难、办案时间紧的情况下,跨区协作追诉,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检察机关办案质效。”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分管院领导说。最终宁波市检察院起诉书中追加了被告人余某、芦某向张某贩卖毒品200克的事实,并于2020年5月11日向宁波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11月11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新冠肺炎_社会#贩毒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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