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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收益率曲线同步对比法”认定投资者损失

2020-12-30新闻40

因涉嫌虚假陈述被处罚,上市公司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卷入了与股民之间的纠纷诉讼。今年4月,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普天邮通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近日,该案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普天邮通案是上海金融法院继方正科技示范案后,积极适用示范判决机制,公正高效化解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又一次有益探索。该案中,上海金融法院委托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运用多因子计算模型,首创“收益率曲线同步对比法”对投资者损失进行精确核定,使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朝专业化、精细化方向更进一步。

普天邮通公司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的A股、B股上市公司。2014年9月至11月期间,普天邮通公司为弥补2014年度利润缺口、完成利润指标,分别与上海晟飞商贸有限公司、上海成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进行了虚假贸易,共计虚增营业收入4,261.7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98.4万元,并将上述虚假信息载入其2015年3月21日发布的2014年年度报告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普天邮通公司的上述虚假陈述行为经立案调查,予以行政处罚。在此期间,普天邮通公司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调查通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予以公告。

上述信息披露后,普天邮通公司股价受影响产生波动。相关投资者遂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要求普天邮通公司赔偿相关投资损失。上海金融法院根据本院《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依职权选取了审判要素相对完整、具有代表性的(2018)沪74民初1399号案件作为示范案件进行审理。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应如何确定、虚假陈述行为与交易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投资损失金额应如何确定及其他导致损失因素是否应当扣除等争议焦点发表意见。

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上海金融法院认为,《损失意见核定书》中的损失量化计算方法逻辑自洽,且有效避免了各种风险因素重复计算导致的结果偏差,更为科学、准确,在判决中予以采纳并据此确定了原告的投资损失。

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团队负责人沈竹莺介绍,普天邮通公司虚假陈述案中,标的股价除了受到大盘因素影响外,还明显受到充电桩概念、被列入ST/*ST等个股经营因素的影响,因此仅与大盘指数作同步对比无法完整扣除各类风险影响比例。为此,上海金融法院首次尝试委托专业机构构建多因子量化计算模型,旨在同时扣除系统风险和个股经营风险。在这个过程中,损失核算专业人员出庭接受当事人的交叉询问,体现了程序公正。

栏目主编 洪浣宁

责任编辑 徐玲

实习编辑 杨林雨

图片来源 法院供图

#损失#法院#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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