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s LAB

涉案资金4.4亿元!竟然有130多个“帮凶”

2020-12-30新闻28

原标题:涉案资金4.4亿元!竟然有130多个“帮凶”

你是否看到过这样的广告?

只要愿意用自己的信息

办理电话卡或银行卡并出售,

不用辛苦工作就能够拿到一笔“报酬”

真实案例一

周某:今年7月份的时候,孙某和文某叫我吃饭,在吃饭的时候文某就让我帮他办理一张银行卡、手机卡,他用来做生意收钱用。第二天我自己去崇州市蜀州广场移动营业厅办理了一张手机卡,随后我又去西街中国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之后我就让我的朋友孙某将银行卡和手机卡交给了文某。然后孙某给了我500元钱。

又或者是熟人相借,

主人心想反正卡是我的,

好像自己也没啥损失,

就帮个忙“成人之美”吧。

真实案例二

王某:这张是我和高中同学一起去办的工商银行卡,这张是农业银行卡是欧某陪我去办的。

民警:你办上述两张银行卡的目的和用途是什么?

王某:为了上学在校期间家里好给我打生活费。

民警:现在上述两张银行卡在何处,谁在使用?

王某:这两张银行卡,我借给我的朋友欧某了,应该他在使用。他是什么地方人我不知道,他有20多岁,之前在崇州一家公司上班。我没有卖,是我借给他用的,借出的同时,还告诉了他银行卡的相关密码,还给了他两张预留手机卡。

你可知道,“馅饼”或“善意”背后,

却潜藏着成为犯罪分子帮凶的风险,

甚至还可能触犯法律。

因为,把实名办理的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提供他人使用,极可能落入诈骗分子手中,最终被诈骗分子用于实施诈骗或洗白赃款,成为大量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的温床。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一大根源就是因为电话卡、银行卡的管理失控。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被骗子购买后实施诈骗,给警方的追查和打击带来巨大困难。 因此,斩断电话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对于打击电信诈骗行为具有致命作用。

以案说法

警方打掉贩卖“两卡”及“洗钱”窝点

涉案资金超4亿元

今年8月, 崇州市公安局侦破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捣毁一个贩卖“两卡”及帮助境外人员洗钱的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现场查获作案银行卡、手机卡、U盾131套、手机39部、笔记本电脑3台、涉案资金达 4亿4千5百余万元。

5月,崇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根据线索缜密侦查,发现有一个专门为诈骗团伙洗钱的窝点可能藏匿在崇州。办案民警很快发现一梁姓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顺藤摸瓜,逐渐突出了以文某带头组织帮助境外电信网络诈骗人员利用网上银行“洗钱”的违法犯罪活动。摸清犯罪团伙的组织构架、藏匿地点后,办案民警立刻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布控。8月12日,办案民警先后在隆兴镇、崇阳街道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梁某等6人抓获,并在犯罪嫌疑人租住房内缴获作案工具。9月3日,该案主犯文某投案自首。

经审讯,文某等7人对犯罪实事供认不讳,他们通过网络、朋友等渠道以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的价格收购包括身份证、U盾、银行卡、手机卡绑定的“四件套”“三件套”,然后为境外非法资金收款、转账,并同时从事为多个团伙提供“洗钱”的犯罪活动。

案件查获了130多张银行卡和电话卡。涉及参与出售、出租、出借的130多人全部受到了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已移送司法机关。

何谓“两卡”?

“两卡”指的是广义上的 手机卡和银行卡。

手机卡: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非法出租买卖“两卡” 有什么后果?

民警提示,按照 “谁开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凡是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支付账户等),会受到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新开户等惩戒措施。同时,“两卡”涉嫌犯罪的,还将被依法处置。

管好“两卡” 莫当“帮凶”

警方提醒市民不要将自己名下“两卡”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不要贪图小利、心存侥幸,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或共犯; 特别是遗失过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的市民,要及时排查消除风险隐患,保护好个人信息,绝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同时正告那些直接参与非法开办贩卖“两卡”的违法犯罪分子要悬崖勒马,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版权声明】

本作品著作权归“今日崇州”独家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使用图文。

#网络诈骗#自首#身份证

qrcode
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