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s LAB

【伴公汀】上海最新立法:明确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权益保障

2020-12-30新闻18

原标题:【伴公汀】上海最新立法:明确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权益保障

今天下午,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的省级政府规章,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遇传染病等突发事件,医疗卫生人员报告享有免责权 ,不得派遣孕产期医护人员

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介绍,《办法》除了对医疗卫生机构、相关部门在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感染控制管理等方面的责任进行细化,针对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还明确了医疗卫生人员报告、提出建议以及免责的权利,明确了接受人员派遣时的权利。

《办法》将针对医疗卫生人员的授益性规范写实写细。在劳动安全防护、报告责任免除、突发事件人员派遣、休息休假、特殊医疗卫生人员的政策鼓励、抚恤优待、关爱服务等方面,都设定了细化落实的举措。

其中最重要的是落实主体责任,《办法》进行了针对性的设定,比如,发生传染病流行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服从调遣,但调遣应当综合考虑医疗卫生人员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等因素,不得派遣处于孕产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医疗卫生人员参加,体现人性关怀。

医护人员可向法院申请禁止医闹进入工作场所,违反者将受重罚

罗培新介绍,《办法》还有一大亮点,即尝试引入了申请停止侵害人格权禁令制度,与民法典有关规定相结合。

今后,医疗卫生人员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申请法院作出诸如“禁止接近或者进入申请人工作场所”这种禁令,违反禁令的,法院可以科以远重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同时明确,相关公安机关和医疗卫生机构有协助人民法院落实禁令的义务。

本文来源:上观新闻

#传染病

随机阅读

qrcode
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