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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有车的注意了,12月25日开始重点整治!

2020-12-30新闻21

原标题:兴宁有车的注意了,12月25日开始重点整治!

为切实解决我市城区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提升城市管理形象,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从2020年12月25日起至2021年3月25日,在城区范围内(含南部新城)开展为期3个月车辆停放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城区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并对违停车辆进行曝光。

具体如何开展?哪些地方是重点路段?哪些行为是重点整治对象?一起来了解下

如何开展

一是城区主干道停车秩序实行网格化管理,城区划分6大责任区域,实行“三定三包”责任制(定岗、定责、定人、包面、包片、包路段),对车辆乱停乱放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二是对整治过程中“驾驶员未离开车辆”或“能及时纠正违法停车”的,民警将给予警告,劝告其驶离;

三是对多次劝告无效者、驾驶员不在车内,车辆阻碍交通的、在道路红线上乱停乱放的两轮摩托车和电动车在机动车、非机动车道乱停乱放的一律予以强制拖移并按规定处罚。

四是充分利用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对已经安装抓拍系统的主干道、重点路口、商业街、医院、学校门前,提高视频抓拍乱停乱放车辆录入工作效率。

利用电子警察抓拍的违停车辆

重点整治路段

城区范围内主、次干道路段、医院、学校、大型商场、集贸市场等,以及具有服务功能的机关单位门前和周边道路。

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

1、机动车、电动车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辅道乱停乱放的,特别是摩托车、电动车占用汽车停车泊位的突出问题;

▲利用自行车等物品占用汽车停车泊位的行为▲

2、机动车、电动车不按停车泊位停放或不按停车规定指示方向停放的,以及在不具备停车条件的巷道、小区门前乱停乱放影响其他车辆通行行为的;

▲不按停车规定指示方向停放的车辆▲

3、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盲道、人行横道(斑马线)、公交车停靠点等专用道路停放的;

▲占用消防通道停放的车辆▲

4、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的;

▲占用人行横道(斑马线)停放的车辆▲

5、机动车在禁止停车的路段(如学校、小区、医院、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门口)临时停车上下客或占道装卸货物的;

▲占用公交车停靠点停放的车辆▲

6、机动车、非机动车霸王式停车,在禁停路段并排停放或双向停放的;

▲并排停放的车辆▲

7、利用报废车辆、僵尸车、水泥桩或其它物品长期占用停车泊位的;

▲逆向停放的车辆▲

8、其他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乱停乱放违法行为。

▲占用人行通道停放的车辆▲

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驶车辆按序通行,文明规范停车,积极发挥示范作用,带动更多人文明出行不添堵,共同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兴宁公安交警宣传

#违法违规行为#违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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