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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一男子捅刺家人致4死2伤,检方:虽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2020-12-31新闻16

12月30日,西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在西宁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西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昝春芳出庭支持公诉,西宁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杭旭担任审判长。

2020年8月11日,被告人李某某因家庭矛盾,持刀捅刺岳父母、妻子、妻妹、女儿等人,造成四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该案作案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大。

案件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昝春芳检察长仔细审阅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意见,并就关键事实和证据向侦查机关提出补充侦查的建议,完善全案证据体系。该案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昝春芳检察长指导制作了详尽完备的出庭预案,为出庭支持公诉做了充分准备。

庭审法庭调查阶段,昝春芳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就犯意产生、案发经过等有针对性地对被告人李某某展开讯问,当庭出示了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等大量证据,举证质证环节详略得当,全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法庭辩论阶段,昝春芳检察长围绕行为定性、量刑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被告人认罪态度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其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认罪。由于案情重大,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该案系今年以来市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的第三起重大刑事案件。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有效发挥了以上带下、示范引领作用。市检察院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关要求,突出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的检察理念,带动员额检察官更好地履行司法办案职责,提升司法能力和办案质效。

#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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