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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的程序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

2020-07-23知识11

林业行政处罚条例 ①执法范围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可依法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第39条、第42条、第。林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中包含哪些法定步骤 什么具体情况简易林业行政处罚程序和一般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概念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中规定了简易处罚和一般处罚,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均适用。第一节 简易程序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节 一般程序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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