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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阴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权渭阳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0-07-24新闻43

今天(7月24号),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在富平县看守所公开宣判华阴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权渭阳贪污、受贿一案。以被告人权渭阳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对权渭阳贪污犯罪所得依法返回原单位,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权渭阳兼任渭南市老货运站改造片区拆迁安置指挥部副总指挥、办公室主任时,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伙同他人于2012年5月采取虚加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手段,通过曙光村六组账务,套取50万元土地征用补偿费并分得30万元。2011年3月至2012年9月期间,被告人权渭阳在协调土地项目、承揽工程、土地赔偿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张某、谷某、文某共计13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权渭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虚加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手段,套取50万元土地征用补偿费并分得3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又利用职务之便,在协调项目、承揽工程及征收赔偿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13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并数罪并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120万元受贿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积极退赃,且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结合其犯罪情节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调查机关的从宽建议等,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陕西台记者 杜鹏、张华 通讯员 郝彦平)

#贪污案件#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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