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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主要有哪些 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外延

2021-04-09知识1

行政相对人的内涵与外延 一、概述—行政相对人内涵与外延根据行政法学上的概念,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民事诉讼主体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区别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人,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第三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所有的诉讼主体都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诉讼主体的主体身份必然包括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身份。两者之间的区别:诉讼主体不仅在诉讼程序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而且还必须有权行使导致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诉讼行为。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概念的外延包含诉讼主体概念的外延。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能够成为诉讼主体的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以及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由此可知,一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不起作用,因此他们只能成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的诉讼主体,而不能直接称为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客体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客体应该是刑事诉讼主体参加诉讼活动指向的对象。从本质上将,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也有一种社会关系,就具备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等构成要件。。

#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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