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s LAB

【微动态】邻里故意伤害拟不起诉,首次刑事案件公开听证促社会和谐

2020-07-27新闻11

为促进不起诉案件办理的公开、公平、公正,近日,云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这是云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对刑事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听证。

会议由云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主持,侦查机关案件承办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参加听证,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受邀担任听证员。

据悉,被害人杨某某、李某某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是同村人,杨某某是水库养鱼的管理人员,2019年7月7日19时许王某某到杨某某管理的鱼塘里面钓鱼,因语言纠纷,王某某出手致使杨某某眼眶及头部受伤。后杨某某回村路上遇到其妻李某某,王某某驾车回到村子边的二级路的时候,双方发生争吵并引发打架,王某某出手致使李某某的鼻子、眼眉骨受伤。2019年7月22日经云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某身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李某某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云县人民检察院不断更新和转变检察理念,基于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就民事部分进行了积极赔偿,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事实,为避免进一步激化双方的矛盾,云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作出了拟对本案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并举行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听证会上,杨程贵副检察长首先向参会人员介绍了举办此次听证会的意义和目的;随后,案件承办检察官王仕芳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审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及理由,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法治教育,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当场表示认罪悔罪,被害人表示对不起诉处理无意见。

听证人员在对案情进行全面了解后,一致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系初犯、无刑事犯罪前科,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环节认罪认罚,积极自愿赔偿受害人,取得被受害人谅解,且该案系邻里纠纷矛盾引发,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更加有利于案结事了,避免矛盾升级,消除了再次引发刑事犯罪的隐患,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意云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结束后,代表委员们开展案件评议工作,纷纷表示,此次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既是检务公开、听取民意的过程,又是强化阳光检务、规范执法的过程;通过听证会,让当事人实地参与到案件中来,在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给犯罪嫌疑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案件当事人对案件处理决定做到真正的信服、认可,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实现案结诉息、人和事了的初衷,取得了较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是适应新时代要求,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赢公信的有益实践。云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落实公开听证机制,促进公开听证常态化,不断拓展人民参与检察工作的渠道,持续深化检务公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故意伤害案件

随机阅读

qrcode
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