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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履行中不安抗辩权的种类 双务合同中,不安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发生冲突,该如何处理?

2020-08-11知识15

双务合同中是否存在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中存在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是双方都负有给付义务的合同,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行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序履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因合同约定或合同本身的性质等原因使当事人履行他们之间的有关联性的合同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履行之前,发现债务人的财务或信用状况发生严重的变化,在履行之后,对方的对待给付极可能不能实现,从而危及到先为履行一方的债权,此时可以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在双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效果是()。 A. 终止合同 B. 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不安抗辩权的效力,该考点在最新考试大纲中已删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是同一个概念吗?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双务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 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双务合同中,不安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发生冲突,该如何处理? 合同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宜采取外部表象的举证标准,即在主张不安抗辩权时仅需提供基本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财产明显减少或商业信誉显著受损的情形,即产生中止履行的法律效力。对方在收到通知后,负有一定的反证责任以对抗并消灭不安抗辩权,使原合同得以继续履行。同时,先履行方也可在诉讼中借助法院的调查权限进一步补强证据。在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均发生对抗时,应先审查不安抗辩权是否成立。若后履行方确实丧失履行能力,则其不能主张先履行抗辩权。参见《人民司法》,2013(14):9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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