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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的公司,有位股东还未出资,出资期限未届满就把股权转让给其他两位股东请问受让的其他两位股东需要履行受让股份的出资义务吗? 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

2021-04-28知识0

未届满缴纳出资期的股东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的规定,似乎只有在公司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才会出现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符合认缴出资加速到期,才可以要求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才能适用《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将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将股权转让的,应当由谁承担实缴责任一、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为合法而不是非法,所以不能当然适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的规定。

股东未按规定出资的要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未按规定出资的要承担违约责任,虽然我国目前注册资金实行的是认缴制,但是并给意味这个股东在认购股份之后不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认缴,若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不管是否。

#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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