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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区法院涉黑恶案件审判阶段“案件清结”

2020-09-01新闻10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思远 通讯员 海刚

8月31日,许昌市建安区法院依法对2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宣判,标志着建安区法院涉黑恶案审判阶段“案件清结”。杨某占等20人涉黑,首犯获刑2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杨某占以经商为掩护,先后笼络、纠集被告人蔡某超、张某丽等20余名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杂人员,通过口头制定组织纪律,逐渐形成了以杨某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注册成立砖厂、餐饮公司、娱乐会所、足疗店等经济实体为开展违法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并通过多次殴打、恐吓、暴力威胁、滋扰等非法手段为经商活动“保驾护航”。该组织成员在鄢陵县城及周边村镇等地多次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长期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给当地群众的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法院判决,杨某占等20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分别判处23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85万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杨某占、蔡某超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某占剥夺政治权利5年。张某伟等2人参与恶势力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伟、杨某召知道或应当知道与韦某奎(已判决)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是为了共同实施违法犯罪,仍按其组织、策划、指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属于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

2014年7月,被告人韦某奎为迫使某公司还款,先后组织马某豹、韦某某、贾某鹏(以上三人均已判决)、张某伟、杨某召等人,用车辆堵住公司大门,并用喊话器反复播放侮辱性语言,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和形成心理强制,情节恶劣。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杨某召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恶势力#黑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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