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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捕15只野生虎纹蛙 上犹六旬农妇被处罚

2020-09-03新闻6

猎捕15只野生虎纹蛙 六旬农妇被处罚

野生虎纹蛙属于水栖蛙类,常生活于丘陵地带的水田、沟渠等地,系受国家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近日,上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案,被告人刘某因非法猎捕15只野生虎纹蛙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3日、4日的晚上,被告人刘某带着网袋在上犹县营前镇象牙村责任田里猎捕了15只虎纹蛙,5月5日被告人在营前街市场出售虎纹蛙时被上犹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查获,民警对15只虎纹蛙扣押拍照后予以放生。经江西亚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刘某猎捕的15只野生动物均为虎纹蛙,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15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在法庭上能认罪认罚,且猎捕的野生动物已被放生;对被告人刘某不予关押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本院遂支持公诉机关量刑意见,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来源:赣州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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