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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教育部将调研各地情况督促落实

2020-09-04新闻7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陈浩洲

日前,教育部、中组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社障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乡村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记者今天获悉,教育部将调研各地情况督促落实,确保年底前落实到位。

《意见》提出,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确保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在核定绩效工资时,对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学校给予适当倾斜。

同时,支持各地因地制宜调整绩效工资结构,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加大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在考核评价和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

今天上午,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任友群介绍,教育部会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情况,纳入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的重要内容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评估的重要指标。

"我们通过印发通知、召开会议、内部通报、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对各地落实情况开展调研督促,确保今年年底前落实到位。"任友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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