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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根、孙某强等12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2020-09-04新闻15

9月4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孙某根、孙某强等12名被告人涉黑案。被告人孙某根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损坏财物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孙某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损坏财物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期,并被判处相应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孙某根、孙某强父子二人自2010年开始,在涡阳县花沟镇以宗族关系笼络起当地一批人员,大肆从事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牟取非法利益。至2010年下半年,逐渐发展成以孙某根、孙某强父子为首,其他10名被告人为固定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插手民间纠纷,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生活,在涡阳县花沟镇及周边造成恶劣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被告人孙某根、孙某强为首的犯罪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经济、行为、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及各自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亚)

#黑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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