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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打压乡里、称霸一方的黑老大被判有期徒刑24年

2020-09-24新闻10

9月18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邓培福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获判。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串通投标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骗取贷款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邓培福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一十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二十万元至六万元不等,有力打击了涉黑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中山:打压乡里、称霸一方的黑老大被判有期徒刑24年

宣判现场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1992年开始,被告人邓培福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在中山市小榄镇西区社区及周边一带逞强斗狠,横行霸道,打压乡里,因多次赌博和寻衅滋事分别于1993年、1996年、2001年被处以劳动教养。

1997年7月1日,被告人邓培福组织被告人李洪修、章深炎等在小榄镇某酒吧打砸寻衅滋事;1997年11月7日,被告人邓培福指使被告人周锦华、章深炎、王克东(已判刑)、冯照坤(已故)、李健洪(另案处理)持刀砍伤被害人林某豪;1998年5月11日,被告人邓培福指使王克东等人故意伤害被害人胡某利致死,使被告人邓培福在小榄镇西区社区树立了“西区黑社会大哥”的恶名。

此后,被告人邓培福继续拉拢社会闲散人员,在小榄镇西区社区实施寻衅滋事、串通投标、故意伤害、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骗取贷款、开设赌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被告人邓培福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梁润明、郭锦培、梁顺明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李泉光、周锦华、章深炎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层级明确,长期盘踞在小榄镇西区社区,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中山市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受理案件后,成立专案组,认真细致审查,指导公安机关补充大量关键证据,多次到公安机关办案地点座谈,了解案件证据补充情况,引导侦查方向,在主要被告人邓培福零口供的情况下,充分收集、固定证据。在历时三天的庭审中,公诉人在面对被告人全面翻供的情况下,充分展示案件证据材料,结合案件事实精准适用法律法规进行质证,有力指控了犯罪,驳斥了被告人的不实辩解,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山检察

#黑老大#黑社会组织#故意伤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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