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组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如何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可持人民法院的批文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破产管理人不办理企业注销怎么办
破产管理人可以开立外币存款账户吗 一.如果是美元工、农、2113中、建四5261大原国有银行还有其他多4102家银行都可以存取外币,如果是欧元、日1653元等较大的币种,以上几家银行也都可以存取。二.利息:以存的币种结算,但利息数额较小的或储户自愿以人民币结算的可以按照当天外币的基准价支付。补充:个人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外汇存款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个人外汇帐户按主体类别分为境内个人外汇帐户和境外个人外汇帐户。一、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件、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二、境外个人是指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三、个人外汇存款管理遵循实名制管理相关规定。第三条 个人外汇存款帐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储蓄帐户、外汇结算帐户、外汇资本项目帐户,其中外汇储蓄帐户、外汇结算帐户属于经常项目帐户。第四条 存款银行对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的外汇存款负责保密,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另有要求除外。。
1、破产管理人开立临时结算账户,开户银行是否需经法院指定? 2、在清算期间此账户可否变更开户银行?若可变更是否需报经法院批准? 有无具体的法律规定!谢谢 开立帐户应通知法院,但不需要法院指定。在清算期间不可变更该开户银行和帐号,建议委托律师参与该破产案件的处理。可来电或来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