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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绍兴地铁工程发现伪造检测报告!官方通报处罚结果!

2020-10-12新闻8

原标题:震惊!绍兴地铁工程发现伪造检测报告!官方通报处罚结果!

10月9日,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发布《关于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土建施工(SXGD1-TJSG-10标段)“伪造检测简报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对绍兴轨道交通1号线相关方伪造检测报告一事进行通报。

震惊!绍兴地铁工程发现伪造检测报告!官方通报处罚结果!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截图)

越牛新闻记者了解到,3月21日,在建的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群贤路站,盖板下有一临时立柱桩, 经检测,评定桩身质量等级为Ⅳ类,判定为不合格。4月2日,相关方召开会议确定对不合格桩增补一根“补强桩”,对立柱桩补强,并出具了检测报告。

6月12日,绍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进行质量安全巡查时发现,群贤路站盖板下临时立柱钻孔灌注桩(LZ-B3补),未进行桩身取芯的情况下,绍兴正浩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1份“检测简报”。 现查实,该“检测简报”系施工单位伪造所为。

6月18日至9月25日,绍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核实,6月10日, 中铁十六局工程资料管理人员齐亚林,未履行工作职责,为逃避责任追究,编造数据,擅自编制补强桩“检测简报”,随后到检测单位趁工作人员不备,加盖该单位检测报告专用章,造成“伪造检测报告事件”。

此次涉事的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土建施工(SXGD1-TJSG-10标段), 建设单位为绍兴京越地铁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上海华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检测单位为绍兴正浩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通报显示,四家公司均受到处罚,具体如下:

1、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未对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予以通报批评。

2、上海华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组织监理人员旁站,依照《建设工程旁站监理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予以通报批评。

3、绍兴正浩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档案资料管理混乱,检测数据无法追溯,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予以通报批评。

4、绍兴京越地铁有限公司。未认真承负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职责,现场管理人员职责落实不到位,对施工、监理等单位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责令改正。

同时,要求绍兴京越地铁有限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全面核查绍兴正浩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绍兴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土建施工(SXGD1-TJSG-10标段)全部内容,对其检测的工程实体质量,还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一定比率复检、复测,并将核查结果30天内报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于擅自编补数据的中铁十六局员工齐亚林,未按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履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浙江省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第十二条[]和《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 予以警告,列入诚信“黑名单”。

绍兴住建局表示,全市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以及监督管理部门,要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质量意识,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举一反三,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绍兴市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稽查支队将加大建筑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

来源:越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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