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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产品用于捐赠是否要确认收入? 自产产品捐赠

2020-10-18知识48

将自购的产品捐赠,和将自产的产品用于捐赠,同样是视同销售 (1)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59b9ee7ad9431333365656661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2)销售代销货物;(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不确认收入)(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自产产品用于捐赠是否要确认收入? 自产产品捐赠

自产产品用于捐赠是否要确认收入? 自产产品用于捐赠不需要确认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为视同销售货物。

自产产品用于捐赠是否要确认收入? 自产产品捐赠

自产产品用于捐赠是否要确认收入? 自产产品用于捐赠不需2113要确认收入。根据《中华5261人民共和国增值4102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53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为视同销售货物。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扩展资料: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

自产产品用于捐赠是否要确认收入? 自产产品捐赠

关于企业自产的产品在用于捐赠时,在会计上如何处理? 企业自产产品用于捐赠时,税法上规定作为视同销售处理,需要缴纳增值税;但对外捐赠又不符合会计上销售收入确认的5个条件。对外捐赠引起企业的库存商品等资产的流出事项(虽然税法是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销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企业不会因为捐赠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利润。因此会计核算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这样就有点相互矛盾的意思。会计分录上,不能确认为销售,但要体现税法上的视同销售缴税处理。一般来说,会计分录这样做: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增值税#委托加工#财会#销项税#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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