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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暇时间做兼职,为了要工钱,竟卷进了砸门风波……

2020-10-27新闻17

原标题:闲暇时间做兼职,为了要工钱,竟卷进了砸门风波……

现在有不少人,除了本职工作,还欢喜在外头做做兼职,市区有个小池,7月份的时候,他就到一家汽车服务公司做兼职,哪晓得兼职兼出了麻烦事,工资被人扣下来了。

小池:7月底的时候,我朋友说他(公司)那边要人,晚上做个兼职。

小池说的,晚上做兼职发发宣传单,又不耽误白天工作,确实蛮好的,但是做这个兼职有个规定。

小池:大概工作了两个多月的时间,然后他说押10天的工资在这边,然后后续的是,当天事情结束以后就按天结算。

小池说的,一天的工资在100块钱,这样算来,有一千块钱老板一直扣着不发。

小池:工资押在他那边,他现在不肯给,他那边可能是因为跟别的人所产生的矛盾,他想把这个东西算到我身上,所以把那个钱扣到这边。他把那个人开除了,后来那个人不服气,找他麻烦的,把他办公地点的门砸掉了,然后他现在认为我跟那个砸门的那个人是一伙的。

小池说,那天晚上,他虽然是跟同事一起去公司的,但是他并没有去砸门,当时是同事砸的门,他也第一时间打电话给老板了。

老板:他晚上两点多钟把人拖去喝酒,叫人家酒喝多了,把我门砸掉。我跟他讲的,押金照给你,一个月以后来拿,才几天。一个月时间没到呢,你先把事情解决掉,一个月以后该给你的押金还是给你,经济损失费,名誉损失费(一个人两万五?)嗯

随后,我们也电话跟当时砸门的人取得了联系。

砸门的人:门是我砸的,那天晚上他把我喊出去喝酒,他指使我干的。

砸门的人非说是小池指使他干的,小池这边肯定不认这个帐,那么老板的损失该谁来赔偿呢?我们也咨询了律师。

石塔律师事务所 胡旻婧律师:池先生的同事说,将老板的门和监控砸坏,是池先生指使的,如若属实,那么池先生和同事两人都应当对受损失财产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恢复原状,如果不能恢复原状的,则折价赔偿,折价赔偿应当以受损害的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老板现在要求两人共同赔偿五万元,我们建议三方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老板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此事。

律师也指出,如果说是小池指使砸门的,对方也要拿出相应的证据,而这边老板扣了小池十天工资作为赔偿砸门的押金,在法律上是不是支持呢?

石塔律师事务所 胡旻婧律师:老板收取押金这样的一个行为是不妥的,用人单位是不可以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者押金的,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由劳动部门对单位进行处罚。

所以啊,一码归一码,工资还是应该先结清,至于砸门的事,凭事实证据说话,如果是真的涉及到违法行为,我想公安机关肯定会秉公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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