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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10-28新闻9

来源:江西日报-江西新闻客户端

江西新闻客户端讯(刘星榆)10月28日上午,抚州市举行新闻发布会,由抚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的《抚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施行。

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迅猛增长,抚州市电动自行车的交通管理压力持续增大。自2016年以来,抚州市发生的与电动自行车、非标电动自行车相关交通事故超过21300起,占本市交通事故的34%。《条例》立足抚州实际,对非标电动自行车通行、电动自行车的通行停放和充电设施、拼装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挂牌制度和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例》的颁布施行,将为解决抚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停放和充电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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