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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驾驶员注意!桂林交警共开出8821张“警告单”

2020-11-11新闻17

10月上旬

桂林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

《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

制定了《关于对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通行规定进行调整的通告》

明确了我市城区电动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的通行时间和路段

并定于2020年10月15日起实施

经过一段时间的宣传劝导

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

涉及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

道路交通事故故明显减少

市区主干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10月15日起,各城区交警大队以岗亭为依托,设置宣传学习教育点,针对在日常执勤中发现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进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

针对辖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密集区域,各城区交警大队深入辖区市场周边,对市场内使用三轮车的摊主发放宣传资料,并进行面对面宣传,确保每位摊主了解《通行规定》,并与摊主签订回执单;

主动联系区教育局,请各中小学、幼儿园配合在家长群发放相关宣传资料电子版,进一步扩大宣传面和知晓率。

同时,在辖区社区公告栏上粘贴相关宣传海报,积极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对第一次违反通行规定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交警部门将对其开具警告单,并发放宣传提示资料后教育放行。

如再次被拦截查处,在开具警告单后需抄写保证书,接受交通安全教育。

据统计,10月15日至11月10日,桂林交警部门共开出警告单8821单,宣传教育18万余人。

自10月15日我市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加强管理以来,桂林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宣教教育攻势,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规上路行驶得到有效遏制,城区交通秩序明显好转,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下一步,桂林公安交警部门将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开展集中整治,对违法上路的车辆依法查处,希望广大市民朋友支持与配合。

#四轮车#三轮车#警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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