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s LAB

嘉兴平湖市住建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黄锡云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0-11-15新闻28

11月13日上午,平湖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受贿案,该案由平湖市人民法院院长赵阳担任审判长。

被告人黄锡云,系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2001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黄锡云在担任嘉兴市消防支队平湖市大队大队长、平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副主任(副局长)、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接、工程项目验收、商品房交易、安全事故处理、基建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129.6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锡云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案金额为129.6万余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黄锡云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锡云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本案违法所得已全部退缴,也可酌情对被告人黄锡云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为切实增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自觉,该案第一次庭审时,平湖市建设局、城投集团、烟草局等部门60余名工作人员到现场旁听。

#受贿罪

随机阅读

qrcode
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