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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的亲情”也有法律保护

2020-11-25新闻11

养老话题

【关键字】意定监护

近日,“老人将300万房产送给水果摊主”的新闻受到热议。年轻的水果摊主觉得自己被命运眷顾了,老人却说,遇见了对方是自己运气好。双方都觉得自己收到了生活的馈赠。

这究竟是怎样一个故事?背后的法律支持“意定监护”您了解吗?“意定监护”存在的风险有哪些,该如何避免?

独居老人与水果摊主组成特殊家庭

上海的马林(化名)今年88岁,是一名退休工人,老伴去世后,留下他和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相依为命。谁知有一天,儿子也意外在家中猝死。手足无措的老人,半夜打着手电筒上门去找楼下的水果摊主小游(化名)求助。从办追悼会到落葬,没有一个亲戚出现,全程只有小游陪伴老人办事。

成为独居老人后,马老先生并不是没有防备之心。他说,家里有一些亲戚们,除了叫他早点写遗嘱、觊觎他的房产,从不来看望他,于是也都不来往了。

而马老先生和小游在儿子丧事之前已算相熟。原来,老人没什么朋友,唯独喜欢小孩子,有时会买些零食给小区的孩子们。他常在家门口溜达,渐渐地,就跟开水果摊的小游一家熟悉起来。

35岁的小游(化名)是河南人,几年前带着妻子和三个孩子来上海卖水果,一家人住在水果摊旁边的简易棚里。老先生每天没事就去水果摊里坐一会儿,小游也经常给老人帮些小忙。

儿子去世后的一天,老人在家中摔倒昏迷不醒,又是小游发现,把他送进医院。给老人的亲戚打了电话都说走不开,于是,那段时间,小游白天看摊,晚上去医院陪夜,直到老人恢复出院。

慢慢地,马老先生把小游当成了自己可以依靠的家人。出院后,他下定决心邀请小游全家搬进自己家。一个特殊而温馨的家庭组成了。看着孩子们跑来跑去,“爷爷”“爷爷”地叫着,老人也感受到了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

“陌生的亲情”可建立身份关联

2017年,老人带着小游到上海普陀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一是做监护公证,二是要把300万房产送给这位小游。自此,他们之间“陌生的亲情”获得了法律的保护。

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李辰阳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意定监护”正式确立于《民法总则》,并在《民法典》中进行明确规定。老人就是想趁自己意识尚清时,让摊主一家当自己的监护人。

根据《民法总则》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这种制度称之为“意定监护”。

老先生说,自己已经88岁了,日子看得到头。他将来的身后事就全部交给小游来操办了。

像这位老人一样,向公证处寻求法律帮助的情形,每天都在发生,都是因为老人的家庭出现了事故。老人寻求一种安定感,需要司法部门帮助解决他身份缺失的问题。通过“意定监护”,可以建立老人和监护人之间的身份关联。

李辰阳作为最早一批“意定监护”公证员,办理了国内首例“意定监护”生效案例。他所在的公证处,八成案件来自独居独身,或者失独、孤寡等老年群体,且大部分是无血缘关系案。

“意定监护”会在部分情况下发挥重要作用,例如就医、帮老人申请社会福利时,用以解决监护人的身份问题。

而“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目的就是自治原则,法律保障自我决定权的优先实现。日常照护、大病治疗、临终关怀等,“意定监护”为不可抗力造成的鳏寡孤独者寻求监护做兜底保障,也超越血亲范畴监护可能有的情感绑架,最大限度尊重老人的意愿。

“意定监护”潜在风险如何避免?

马老先生寻求监护时把房产一并让出,让外人很是诧异。为避免监护者有歹意、加速老人死亡,遗产分配一般不与“意定监护”挂钩处理,这也是这个案例中的争议点之一。遇到此类时间,公证部门需要排除老人被欺骗、胁迫的情况。

李辰阳表示,像这样非近亲属来建立意定监护关系的,可能公证部门会让他们跑很多次,有意识地去“折磨”他们,避免老人被迷惑、被骗。专业人员会从他们叙述交流中,把他的社交圈、近亲属圈了解清楚,然后再确定为什么老人不指定自己的近亲属,而指定一个非近亲属。

公证部门有时会不事先通知,悄悄进入社区拜访老人,还经常去养老院、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因为这些场所,都是监护人需要出现的,也是他应尽的职责。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最近,这位老人频繁接到各媒体邀约采访,不堪亲朋重负,而监护人摊主也因房产与监护集一身备受舆论压力。

李辰阳认为,一味去讲老人家属不好,其实并不公平,他们没有出现在媒体面前,没有给他们说话的机会。这对监护人夫妻,在老人把这么大的重担给他们时,也很诧异。实际上,监护人的担心更加复杂,包括经济、体力、精神上,特别是社会的责难。他认为,人们对这个案例的评论应该更加客观。

文/本报记者 陈斯

#老人#陌生的亲情#小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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