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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处“黄窝”被捣毁!大余全警“大走访”再添战果

2020-11-29新闻25

当前,

为扎实推进民调评警工作

大余警方全警“大走访”、

“大整治”等六大行动

正在全面深入进行中,

持续掀起严打严管、严防严治的

强大声势,成效不断显现。

11月27日,

大余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

与局机关民警

联动开展“大走访”行动,

通过走访摸排成功捣毁两个卖淫嫖娼窝点,为六大行动再添战果

有力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

净化了社会风气,

赢得群众的支持肯定。

当天上午,

按照“全警大走访”活动部署,

大余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新城派出所民警深入到

新城镇街道、村(社区)

开展入户走访过程中,

接到群众举报反映,

称新城农贸市场内有卖淫嫖娼窝点。

大余县公安局立即组织

治安大队等部门警力

对农贸市场相关场所进行检查,

现场查获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

姚某、张某、朱某、饶某4人,

捣毁卖淫嫖娼窝点两处。

经查,店主朱某寿(男,48岁)、

吴某(女,45岁)

借助农贸市场周边人员流动频繁,

以开设经营成人用品店、理发店

作明面招牌,暗中在店内

容留姚某(女,45岁)、

朱某香(女,50岁)招徕顾客

在其店内提供100元至200元一次的

性服务,从事卖淫嫖娼违法活动。

同时,店主为使自身获利,

为躲避打击,通过隐匿、放哨等方式

帮助他人进行卖淫嫖娼

给周边居民群众

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目前,店主朱某寿、吴某

因容留他人卖淫嫖娼,

朱某香、姚某、饶某、张某

因卖淫嫖娼

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零容忍”!

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发现一处坚决取缔一处

大余公安坚持以打促防

常态化开展清查整治

以雷霆之势横扫“黄赌”丑恶现象

营造风清弊绝的良好社会风气

开展全警“大走访”活动,

就是要让民警“沉”下去、

提升辖区见警率、

群众民警的双向熟悉率,

做实、做细群众工作,

深入解决群众最关心、

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以扎扎实实的举措

进一步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与肯定,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公安满意度。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以下罚款。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国保、治安大队、新城派出所

编辑:刘常清 编审:刘宝山

监制:张永国

#嫖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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