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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一次摔伤两次手术,两家医院被判赔钱!

2020-12-01新闻6

四年前一次摔伤,先后到两家医院做了手术,女患者出院后,经医疗鉴定机构鉴定为七级伤残。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经一审二审后,近日做出终审判决:莱西市人民医院支付患者各项经济损失271379.85元;平度博爱骨伤医院赔偿患者49714.7元。

时间退回到四年前,2016年秋天,青岛市民周玉花不慎摔伤腰部。2017年8月15日,周玉花到莱西建旭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重度骨质疏松伴L3椎体压缩性骨折、腰椎间盘突出。在住院11天后,周玉花到平度博爱骨伤医院住院治疗。2017年9月9日出院。

2017年12月30日,周玉花再次到莱西建旭医院治疗,到了2018年4月1日,因术后出现腰腿痛等,到莱西市人民医院住院并进行了手术治疗。

莱西市人民医院在为患者做检查后,诊断为腰2.3椎体压缩骨折内固定术后并腰椎滑脱、神经根受压;骨质疏松症。住院15天后,患者于2018年4月16日出院。

2018年10月15日,周玉花申请对其伤残等级等项目进行鉴定。莱西市人民法院委托山东永鼎司法鉴定中心对相关鉴定事项进行鉴定。2019年1月8日,该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为:平度博爱骨伤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其过错参与度为60%-90%。;而潍坊盛泰鉴定所鉴定的结果为,患者是七级伤残。

周玉花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中提到, 2018年4月1日,周玉花到莱西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莱西市人民医院在给周玉花手术时将钢钉打在骨缝处,神经根受压,造成严重瘫痪。

一审法院认为,潍坊盛泰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周玉花之伤构成七级伤残、莱西市人民医院对周玉花的医疗行为存在一定的医疗过错,参与度为45%-55%等,程序合法,对其鉴定意见,法院予以采信。

2019年2月27日,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平度博爱骨伤医院赔偿周玉花经济损失49,714.7元;2020年10月2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莱西市人民医院支付周玉花各项经济损失271379.85元。

编辑:董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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