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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前六旬老太中毒死于看守所 当地公安回应:积极配合国家赔偿

2020-12-11新闻5

22年前,六旬老太江某莲死于江西余干县看守所。12月11日,其外孙卢先生告诉天目新闻记者,这22年一家人并不知道外婆的真实死因。直到今年5月,他们才从余干县信访局拿到了江某莲尸检报告复印件,报告显示其系服毒鼠强中毒死亡。

事件并不只是这样,当年59岁的江某莲之所以被关入看守所,是因为涉嫌投毒致儿媳彭某某死亡。蹊跷的是,就在江某莲在押期间,其老伴(卢先生外公)也因毒鼠强中毒死亡。

卢先生表示,家人对当年怀疑外婆毒死舅妈很不认可,“舅妈是外婆最小儿子的媳妇,好不容易给最小的儿子娶了老婆,外婆还准备把积蓄拿出来给他们盖房子。除此之外,外公中毒后曾高喊救命,但家人报警后并未立案。”卢先生说。

22年前,一家子中三口人因为毒鼠强死亡。关于此事进展记者了解到,家属代理律师葛绍山表示,他正在为江某莲写国家赔偿申请书;卢先生表示,申请将于下周提交。

左上角为江某莲受访者提供

22年前一家三口人因毒鼠强死亡

“当年,外婆为何突然中毒死亡?监狱的毒鼠强又从何而来?一家人申诉22年了,一定要追问下去。”卢先生回忆,1997年5月30日,其舅妈彭某某(江某莲儿媳)从田地打完农药回来,吃过午饭后,口吐白沫,倒地抽搐,被家人及时送往余干县人民医院抢救,但7天后抢救无效死亡。

1997年6月23日,江某莲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8月4日因证据不足被释放;同年,10月22日其又以相同缘由被刑事拘留,11月20日被执行逮捕关押于余干县看守所。卢先生提供的逮捕通知书与释放证明书显示,江某莲涉嫌故意杀人罪。

卢先生表示,外婆进入看守所后就再也未见过他们。江某莲入狱后,卢先生当年72岁的外公也因毒鼠强中毒死在家里。“外公中毒后曾高喊救命,结果因抢救不及时,永远离开了我们。”当时,江某莲还关押在余干看守所。卢先生称,外公意外中毒死亡,但报案后也未立案。

卢先生一家安葬好外公没多久,1998年5月12日,又传来噩耗,接到警方通知称,江某莲在看守所身亡。

“事发当天,家人们赶过去说要查看外婆的遗体,一直没被同意,没过多久让我们直接去火葬场领骨灰。”卢先生说,事发后,死亡原因、调查报告、尸检报告、处理结果等书面材料,无一送达家属面前。

今年5月,卢先生从余干县信访局拿到的江某莲尸检报告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记者看到,此份复印件有复印人签字,卢先生表示,他曾找到县检察院核实,检察院表示该复印件与档案原件相符后盖章签字。

尸检报告受访者提供

江某莲看守所死亡前的4小时

今年11月25日,葛绍山律师在余干县人民检察院获得了一份编号为余检监调(98)02号《关于在押犯罪嫌疑人江某莲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后称:调查报告),还原了江某莲死亡前的4个小时。

调查报告显示,1998年5月17日中午12点左右,余干县看守所副所长徐征在值机动班巡监时发现,关押在五监号人犯江某莲(该所仅有一女犯)坐在床铺上大喊大叫,手脚发抖,经劝说后,江某莲停止喊叫,坐着不动。此后,徐征将此情况告诉正在值正班的看守所所长江森魁和值内班的刘德兴,经三人分析认为江某莲思想包袱重,便决定做她的思想工作。

约下午2点多,刘德兴进监内喊江某莲,却没有回音,便将监房门打开一看,发现江侧卧在铺板上,右边嘴角处有白色沫状东西,口流白沫。刘德兴见状后即报告看守所正副所长,经医生急救无效,于下午3点40分死亡。

5月19日下午,经上饶检查分院、地区公安处、县检察院法医现场勘查和尸体解剖检验,死者头部左侧的衣服上有7*8CM的泡沫状液体,混油少量血性物质,床底下有二个“三步倒”鼠药塑料包装袋和二只旧报纸内芯,床板上有一个红色塑料碗及腌菜、吃剩的稀饭及干鱼。尸检报告显示,江某莲系服毒鼠强中毒死亡。

调查报告受访者提供

检察院认为鼠药来源有两种可能

毒鼠强从何而来?调查报告中,该检察院认为,鼠药来源有两种可能:一是江某莲入监时所携带,由于县看守所未配备女看守干警,江某莲进监时未对其人身进行检查,加上平时查监检查不严,使鼠药一直藏至江犯服毒时;二是江某莲如犯有投毒之罪,为免受极刑之苦,则通过其他关系传递鼠药入监进行自杀。

针对上述两种可能,检察院进行了认真调查,但无法获得有关线索和证据,难以落实鼠药进入监号的途径和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调查报告还显示,事故发生时,看守所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严重贻误抢救时机,造成江犯抢救无效中毒死亡。根据上述存在的问题,检察院已向公安机关提了建议,公安机关针对检方的建议和发生事故的情况,认真组织看守干警开展了内部整顿,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有关人员调离了看守所,同时制定落实了今后加强狱政管理的改正措施,严防重大事故再次发生。

“外婆死在看守所,我们是一定要追究的。鼠药到底从哪儿来,这份调查报告并没有说清楚。”卢先生说。葛绍山律师表示:“调查报告中无任何证据排除他杀的可能;调查报告仅对内部作出相应整顿,在确定公安机关存在过错的前提下,没有对江细莲家属的赔偿等提出建议方案。”

从卢先生提供的短信截图显示,余干县人民检察院表示信访材料已收悉,经领导审查批示,已转至余干县公安机关处理。“检察院说让我们联系公安赔偿。”卢先生说。

记者致电余干县公安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一直都在积极配合。“目前了解到其家属聘请律师准备申请国家赔偿,我们一定配合。”关于20年前案件是否会重新立案调查,负责人表示目前还不清楚。另外,记者还致电余干县检察院办公室,电话无人接听。

天目新闻记者将持续跟进该案件进展。

#国家赔偿#投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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