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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女子占用他人车位被锁车,物业:交200元才能开走

2020-12-19新闻6

12月18日

一位济南网友向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反映

自己朋友的车被小区物业锁了

物业向车主索要200元

不交钱就不让开走

18日上午

记者联系到这位网友

对方向记者介绍

其朋友第一次去这个公寓

因为无处停车

用了一下小区的停车位

其朋友发现影响到别人停车后

马上道歉

并表示立即将车挪走

但小区物业不让挪

直接将车锁住了

“物业说交200元才让把车开走。我认为他们就是借着这个赚钱,物业法里根本没规定说停在别人的车位上要交200元给物业。就算要收费,也可以按小时收费,他这个(收费办法)就不合理。而且也不能锁别人的车吧!我朋友又不是说不挪走。”

这位网友告诉记者,索要200元的物业工作人员态度不好。

停车人的朋友告诉记者,自己的朋友最后给了这位工作人员200元的“停车费”,才得以将自己的车开走。记者注意到,在拍摄的视频中该女士提到,据物业工作人员所述,已经通过类似的方式收取了1000多元的“停车费”了。

此事在网络上引发网友们的热烈讨论

部分网友认为女子不该私占他人停车位

就该被罚钱???

也有一部分网友认为

物业的做法不妥

物业没有权力罚款???

律师:物业无权锁车并要求当事人支付“停车费”

12月18日下午,就此事记者联系到于宾律师。于律师告诉记者:

1、停车车主把车停放在别人车位上,要看该车位所有人或者实际使用人是否要求停车车主把车开走,无需支付费用;如需停车车主支付占有使用费,应当由车位所有人或者实际使用人要求停车车主支付,支付的占有使用费标准应该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同等条件停车场停车费计算。

2、关于物业公司锁车并要求车主支付200元赔偿款的合法性问题

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物业服务公司是按照与业主委员委会或业主大会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物业服务区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由业主支付物业费。

物业公司的职责是:“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除此之外物业公司无其他职权,车主将车位乱停乱放的,物业公司可以要求其按照物业服务区管理规约要求将车移走,但是不能越俎代庖对车辆收费,更无权要求车主支付赔偿款。除非因车主乱停乱放车辆的行为导致本物业管理区内由物业公司使用或者管理的物品业产生损失,物业公司有权要求车主赔偿损失。

此外,物业公司也无权锁车,对违规停车的车辆上锁,侵犯了他人的物权,如果造成车辆损失的,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此而言,物业公司锁车并要求车主支付200元赔偿款的行为并没有法律依据,其不能以自己内部的公司规定作为实施锁车、索要赔偿的依据。因此,物业公司锁车并要求车主支付200元赔偿款是不合法的,属于乱收费。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李瑞琪

原标题:《济南一女子停别人车位被物业锁车并罚款200元! 网友:干得漂亮!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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