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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管理新规!“双过半”业主同意即可用维修资金,增加垃圾分类义务

2020-12-31新闻32

今后,小区业主因房屋漏水等情况申请维修资金,经“双过半”业主同意即可。昨天,北京市住建委公布《北京市住宅区管理规约》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的管理规约增加了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和紧急情况下应急预案的内容,并拟将使用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降低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动用维修资金表决门槛低了

谁来当物业“管家”、是否要申请维修资金……住宅小区的许多事儿,都要由业主共同决定。如何争取“最大公约数”?管理规约提出,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等9大事项,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业主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事项。

记者注意到,相比于此前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经“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新的管理规约对表决门槛有所降低。具体规定是,业主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项修订将大幅降低业主表决的门槛,有利于形成共同决定。

同时,结合《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管理规约首次将“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和“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明确纳入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并提出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写入规约

除了应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规定、有序停放机动车、阳台封闭等有关规定外,新的管理规约特别增加了垃圾分类和促进文明行为的相关内容。

管理规约提出,业主应遵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依法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的责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承担生活垃圾分类义务;遵守《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患有传染病时,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

此外,“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内容也被写入新的管理规约中。管理规约提出,物业管理区域突发失管状态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确定应急物业服务人,提供供水、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维持业主基本生活服务事项的应急服务。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规约属于示范文本,适用于全市住宅区业主、业主大会相关活动。业主可根据小区具体情况,对示范文本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者删减,一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制定后,对全体业主具有普遍约束力。

据了解,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将持续到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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