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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2020-07-24新闻3

7月24日,临洮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郭某某、冉某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依法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被告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冉某某、郭某某、宋某某、陈某某、党某某、张某、陈某某等人在2016年至2017年期间,纠集有分有合,以暴力手段,在临洮县洮阳镇范围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致多名被害人身体不同程度受伤,财产损失,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在本县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团伙。其中被告人刘某是纠集者,被告郭某某、冉某某等人是其他成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综合各被告人在组织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刘某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0000元;被告人张某、陈某斌、郭某某、冉某某、陈某旺、宋某某、党某某分别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均处罚金3000元。

因该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故未公开审理。公开宣判时,在临的市、县两级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综治委员和公安代表等共80余人旁听宣判。

今年以来,临洮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和上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开展“线索清仓”“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等“六清”行动,坚决如期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5件74人,现全院已受理的涉黑恶案件全部“清结”,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案件清结”时间轴

2019年9月10日

宣判宋飞飞等42人涉黑案

2019年9月18日

宣判郑鹏等17人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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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8日

宣判黄亚斌等4人涉恶案件

2020年1月20日

宣判陈红武等3人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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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4日

宣判刘某等8人涉恶案件

来源:临洮法院

#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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