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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开展在宿环评编制单位专项检查

2020-07-30新闻3

为加强环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近日,宿迁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注册地在宿迁的环评编制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本次现场监督检查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212号)要求,抽取了注册地在宿迁的9家环评编制单位,主要围绕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开展:一是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在信用平台提交的相关情况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二是编制单位建立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制度情况;三是编制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档案管理情况。

现场检查发现,各在宿环评编制单位关于环评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较好,均能提供编制人员的全职证明材料,在信用平台提交的相关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在随机抽取的环评文件中,都能建立较完整的工作档案,包括项目基础资料、现场踏勘记录和影像资料、质量控制记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但三级审核制度落实不精细。个别环评单位由于成立时间较短,目前技术力量较为薄弱,在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程度上还有待细化和完善。针对这些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当场提出整改要求。

环评文件质量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生命线,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以质量为核心开展环评文件常态化检查,加大对重点类别、重点信用管理对象的抽查复核比例和抽取频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遏制环评单位对环评文件不负责任、粗制滥造和弄虚作假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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