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s LAB

反腐纪实:吉林省交管局原局长与“围猎”者称兄道弟,搞权钱交易获刑五年

2020-11-06新闻11

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刘伟(副厅级),本以为可以平稳着陆、安享晚年,未承想在退休四年半后锒铛入狱。2020年3月16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刘伟受贿案一审判决结果,法院认定刘伟在职期间收受贿赂418.42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1954年出生的刘伟是吉林扶余人,大学本科学历,长期在吉林省公安系统工作,先后任白城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吉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副总队长、总队长,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兼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等职。

图片来源: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形迹诡秘的沃尔沃轿车

据查,刘伟受贿案卷宗中记载着一辆特殊的轿车,这辆明明是企业购买的沃尔沃轿车,却常年被多名个人私用,且使用时间都很短暂,频繁易主。那么,这辆形迹诡秘的沃尔沃轿车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鲜为人知的秘密呢?

时间追溯到2012年初,吉林省交警总队决定由总队下属企业服务中心牵头成立牌照厂,由服务中心负责人孙刚青负责先期调研寻找合作方。扬州市派莱斯塑胶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莱斯公司”)的李传琪打听到这一消息后,立即找到孙刚青,向其表达了派莱斯公司想与省交警总队合作的意向。

于是孙刚青向刘伟和省交警总队政委许立民推荐了派莱斯公司,省交警总队经研究后同意派莱斯公司与通畅服务中心合作成立通畅公司,负责全省机动车号牌半成品的生产。通畅公司成立后,服务中心占60%股份,扬州派莱斯公司占股40%,并负责具体生产,由李传琪担任公司总经理。

为感谢刘伟在派莱斯公司入股通畅公司过程中提供的帮助,同时为了让刘伟继续协调推动通畅公司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唯一集中生产牌照,李传琪在2012年至2015年的春节和中秋节期间,多次向刘伟贿送财物,少则5万元,多则30万元,累计贿送70万元。

或许是觉得这些“表示”还不够,2013年7月,孙刚青提议由李传琪以通畅公司的名义给刘伟买辆车,李传琪表示同意。

据相关书证显示,车牌号吉A6789J的沃尔沃轿车登记于通畅公司名下,通畅公司在2013年8月至2016年8月间,陆续支付购车款65.78万元、装饰费1万元,商业险和强制险费用3.81万余元,共支付人民币70.59万余元。

这辆车购买后就被刘伟开回了家,供家人使用。直到2014年底,刘伟的主管领导被查处,刘伟妻子担心继续使用该车会出问题,便跟刘伟商量将该车退还。

然而,刘伟虽然自己不再使用,却也没有把车退还给通畅公司,而是把车转借给自己的朋友陈硕用了一年多。2016年3月,陈硕驾驶该车在长春净月发生交通事故,刘伟遂安排人将该车取走维修。

发生事故后,刘伟因担心万一车辆再出事故自己会受到牵连,便决定把该车退还给通畅公司。因此,这辆车修好后刘伟和陈硕便再未使用,而是一直放在通畅公司。

动动嘴皮子分得50万元提成

2008年夏天,为在吉林省在建的高速公路项目上销售自己公司生产的 防盗螺栓 ,派莱斯公司经理李传琪找时任服务中心负责人孙刚青帮忙,并承诺可以按每个螺栓2角钱给其提成。

听说有提成,孙刚青自然积极性很高。他指点李传琪说,刘伟认识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局长杨恒之,可以通过刘伟帮忙打招呼。后来,两人找到刘伟说明原委,刘伟同意帮忙协调。

在一次杨恒之和孙刚青都参加的饭局上,刘伟专门向杨恒之提及此事,杨恒之当场答应。

据吉林省交通厅物资供应站提供情况说明、材料清单等书证证实,2008年至2011年,吉林省交通厅物资供应站从派莱斯公司采购防盗螺栓577万多套,共支付货款2640万余元。事后,刘伟和孙刚青各分得50万元提成款。

就这样,两人动动嘴皮子便轻松揽得百万元提成,刘伟将分得的50万元提成款交给妻子袁娟娟,被其用于家庭投资和日常花销。

退休后东窗事发

2019年6月10日,吉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刘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通报称,刘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放弃党性修养,大讲江湖义气,与“围猎”者称兄道弟,公权私用,搞权钱交易,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已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2019年7月5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伟犯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遵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受理此案,并于12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伟利用其担任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该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派莱斯公司等企业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企业经营和为时任吉林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副局长赵全等人在异地驾驶员考生招生监管、驾驶员考试费返款拨付等工作开展方面、职务晋升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李传琪等人给予的人民币总计418.42万元。

2020年3月16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刘伟受贿案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刘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扣押在案的刘伟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288.16万元、沃尔沃牌汽车一辆、奥迪牌汽车一辆、金条100克,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本文除刘伟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反腐#受贿罪#退休

随机阅读

qrcode
访问手机版